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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师进修学校优质服务活动常态化管理措施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331 更新时间:201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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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我校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效开展,更好地为学生,学生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首问责任制 一、为方便学生、学生家长来我校办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遵循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和不推诿、不拖拉的原则,实行首问责任制。 二、来我校办事的人员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询问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当面询问时,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告知期限,或做好解释工作。 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询问,首问责任人应负责为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或带领至有关责任科室。 四、电话询问时,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它科室职责范围的,要告知该科室的电话号码。 五、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并作为年度考核考评依据。对于屡教不改,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二、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各科室应根据职责范围和效能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服务对象咨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给予指导和办理。对能办的事项要及时予以办理;对需要请示分管领导的问题,应在2日内办结;对需要研究的问题,应在7日内办结。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在其符合相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第三条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场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刁难。 第四条 对限时办理事项,经办人员应即时办理。 第五条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应按照职权规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办事效能投诉制度 为加大对办事人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学校效能建设,提高依法科学滥测水平,现制订学校违纪效能投诉制度。 第一条 举报投诉的主要内容 1.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拖延不办的或执行不力的; 2.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的; 3.工作作风粗暴,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4.违反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有关规章制度,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5.违反校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服务对象知情权的; 6.对学生及其家长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7.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条 举报投诉的主要方式和受理部门 1.举报投诉主要方式是来电、来信和来人,也可以由有关部门(单位)转交。 2.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学校办公室,电话:6698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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