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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师进修学校优质服务活动常态化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343  更新时间:2014/4/9 11:13:05  文章录入:jyjsjx  责任编辑:jyjsjx

 

为了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我校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效开展,更好地为学生,学生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首问责任制

一、为方便学生、学生家长来我校办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遵循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和不推诿、不拖拉的原则,实行首问责任制。

二、来我校办事的人员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询问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当面询问时,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告知期限,或做好解释工作。

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询问,首问责任人应负责为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或带领至有关责任科室。

四、电话询问时,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它科室职责范围的,要告知该科室的电话号码。

五、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并作为年度考核考评依据。对于屡教不改,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二、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各科室应根据职责范围和效能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服务对象咨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给予指导和办理。对能办的事项要及时予以办理;对需要请示分管领导的问题,应在2日内办结;对需要研究的问题,应在7日内办结。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在其符合相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第三条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场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刁难。

第四条  对限时办理事项,经办人员应即时办理。

第五条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应按照职权规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办事效能投诉制度

为加大对办事人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学校效能建设,提高依法科学滥测水平,现制订学校违纪效能投诉制度。

第一条  举报投诉的主要内容

1.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拖延不办的或执行不力的;

2.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的;

3.工作作风粗暴,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4.违反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有关规章制度,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5.违反校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服务对象知情权的;

6.对学生及其家长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7.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条  举报投诉的主要方式和受理部门

1.举报投诉主要方式是来电、来信和来人,也可以由有关部门(单位)转交。

2.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学校办公室,电话:669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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