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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济源市文明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78    更新时间: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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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直、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良好社会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广大职工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文明济源建设中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2016年度“济源市文明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拟评选表彰2016年“济源市文明职工”100名。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1.市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第一线的在职职工(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处级)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级工会负责文明职工评选的工作人员不在评选范围。

三、评选条件

“文明职工”,不同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其它拔尖人物的评选。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良好,群众公认,具有较好社会影响者均可。

1.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

2.品德高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高尚的思想境界,注重自身道德品质修养,不参与低级趣味的活动。尊长爱幼,乐于助人;团结友爱,不搞帮派;为人诚恳,讲求信誉。

3.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热爱集体,勤学好问,积极上进,认真负责,乐于奉献,踏实肯干,讲求实效,在本地区和本行业中有着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影响。

4.技能精湛。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精湛的技术技能水平,能发明、会创造,善于团结协作,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为企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遵章守纪。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未从事过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犯罪活动,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本职工作中未出现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6.行为文明。带头遵守行业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做“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的参与者和倡导者,做文明人、办文明事。

7.团结友善。热爱集体、帮助他人,互助协作,夫妻恩爱、邻里和睦、尊老爱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文明职工”的评选对象。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

3.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4.因服务意识差,被服务对象投诉并查实的。

5.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某一方面有严重瑕疵的。

四、评选程序

1.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直、企业工会自行开展 “文明职工”评选活动。成立“文明职工”评选机构,负责确定评选的名额、标准、条件和程序。评选单位应当事先公布评选的名额、标准、条件和程序,充分发动职工群众推荐评选。

2.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直、企业工会从本级评选表彰的2016年度“文明职工”中,推荐上报“济源市文明职工”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1)

3.市总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查,评选出“济源市文明职工”,由市总工会发给证书予以表彰。

五、评委会组成

“济源市文明职工”评委会由市总工会、市文明办相关领导及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

六、评选要求

1.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直、企业工会要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平、透明、民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候选人的评审、推荐工作。

.各单位推荐上报候选人,须统一填写“济源市文明职工”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候选人所在单位填写的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3)。候选人推荐表须加盖基层单位党委和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上报“济源市文明职工”候选人,应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请各推荐单位将候选人照片电子版、汇总表及推荐表,于 20161015日前报市总工会宣教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yszghzxb@126.com

联系人:杨慧娟     话:663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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