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 济源市教师进修学校 >> 信息中心 >> 校园动态 >> 校园公告 >> 正文 | 今天是: |
济源市教师进修学校关于成立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 |||
作者:崔东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88 更新时间:2011/3/21 |
|
||
各科室、教研组、年级组、教学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以及省红十字会、教育厅、文明办、发改委、卫生厅、团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等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红十字运动的普及,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青少年中得以弘扬,并真正成为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载体。现就加强我校红十字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支持力度 要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红十字会法宣传,救护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结合预防艾滋病宣传、远离毒品和远离烟草教育等活动,树立青少年关心社会、服务他人、乐于奉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达到理解红十字会的宗旨,培养青少年崇高的品格和良好作风的目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需要全校教职员工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要坚持多部门合作原则,动员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努力协调好工作,形成相关科室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机制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成立我校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名单附后)。本着积极、自愿的原则,吸引青年学生参与红十字活动,为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工作机制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年终评比表彰制度等规章制度,使我校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会员发展、活动组织等各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保证对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发展、人员培训、活动开展等方面必要的经费投入,抓好新会员入会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壮大红十字青少年队伍,提高广大青少年对红十字会活动的参与率。 三、明确工作思路,合力推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加快发展 针对学生我校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知识层次,精心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红十字活动。注意培养一批红十字青少年骨干,培训一批红十字志愿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点推动以下各项工作的开展。 1.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青少年是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的主要对象要针对青少年特点,要把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融入学校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栏、校内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切实扩大传播工作的覆盖面。 2.红十字志愿服务。丰富志愿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为青少年志愿者提供实践红十字精神的社会实践平台。积极探索把符合人道主义宗旨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青年志愿者行动体系,与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及大型赛事活动有机结合。 3.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学校红十字会要针对我校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与共青团活动相结合,把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办成内容丰富、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加强对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树立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科学意识。 5.关爱生命和青年同伴教育。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远离烟草、远离毒品等健康教育活动。要与我国国情及有关政策相符合,把握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附件:1.济源市教师进修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 附件1 济源市教师进修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对学校红十字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济源市教师进修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竹青 副主任:崔汝年 李恒慰 史小刚 邵会长 成 员:郭建军 王 红 牛祖慰 刘翠萍 卢长青 赵濮民 崔东建 秘书长:崔中西 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崔东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2002年3月)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的师生员工,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由本人申请,校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入会者,登记备案,发给“会员证”和“会员证章”。 第四条 会员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调动工作)的会员,凭原会员证到新单位红十字会报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理入会手续。转入单位没有建立红十字组织的,可保留会籍。 第五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名称为:在“红十字会”前冠以学校名称。学校红十字会可根据学校结构和会员人数情况设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分会及会员小组。 第六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2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权是: (一) 选举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 (二) 听取和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会由校级领导、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会长由校级领导出任,副会长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出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 (二)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组织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四)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助人为乐的活动; (五)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夏(冬)令营活动; (六)开展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往活动; (七)教职员工会员除参加学校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要具体指导青少年会员的日常活动。 第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共同成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 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要定期研究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使其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知识化、趣味化,符合学校实际,富有教育意义,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学校红十字会应设立红十字活动场所。学校红十字会应与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密切配合,开展活动。 第十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经费除来源于会费外,学校应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 会员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缴纳会费。青少年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数额不限,原则上不超过5元,其他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10元,会费由学校红十字会负责收缴、使用和管理,80%留学校红十字会,20%缴纳上级红十字会。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被评为先进会员的师生员工,应享受学校相应的荣誉待遇,由学校记入人事档案。 会员工作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可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6月21日颁布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暂行规程》同时废止。 |
|||
信息录入:jyjsjx 责任编辑:jyjsjx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版权申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取回密码 | 友情链接 | 用户留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