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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佩戴党徽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16  更新时间:2016/11/9 10:03:55  文章录入:jyjsjx  责任编辑:jyjsjx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展示党员形象,要求每位在编在岗的党员教师自觉按照规定佩戴党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以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济源市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

                               一六年十月

附摘录

《关于市直机关党员佩戴党徽的规定》

党徽佩戴对象和场合

党徽佩戴的对象为在职在岗的全体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以下场合必须佩戴党徽:1.在正常上班工作时;2.遇有节假日调整的上班工作时;3.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徽时;4.参加本单位举行的集体活动或集会时;5.外出参加活动或工作需要佩戴党徽时;6.其它原因需要佩戴党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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